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晋城王胜利的网易博客

一马当先

 
 
 
 

天气

 
 
模块内容加载中...
 
 
 
 
 

日历

 
 
模块内容加载中...
 
 
 
 
 

日志分类

 
 
日志分类列表加载中...
 
 
 
 
 

精彩摄影作品

 
 
相片列表加载中...
 
 
 
 
 
 
 
模块内容加载中...
 
 
 
 
 
 
 
模块内容加载中...
 
 
 
 
 
 
 
模块内容加载中...
 
 
 
 
 

网易新闻资讯

 
 
 
 
新闻标题 
列表加载中...
 
 
 
 
 

发现好博客

 
 
列表加载中...
 
 
 
 
 
 
 
日志评论
评论列表加载中...
 
 
 
 
 
 我要留言
 
 
 
留言列表加载中...
 
 
 
 
 
 
 
博友列表加载中...
 
 
 
 
 
 
 

晋市政办〔2011〕72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晋城市确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

的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

食宿费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单位:

《晋城市确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标准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О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晋城市确定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

的伙食补助费及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

食宿费标准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合法权益,从2011年1月1日起,原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和“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改由工伤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作者  | 2011-9-6 12:13:25 | 阅读(122) |评论(0) | 阅读全文>>

  今年5月份,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联合发布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全文如下: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印发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安监总煤调〔2011〕76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制度实施办法》已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一一年五月十九日

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

督导制度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有效防范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进一步完善煤矿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煤矿事故)通报、约谈、分析和督导四项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实行煤矿事故通报制度。煤矿较大以上(含本级,下同)事故发生后,为吸取事故教训,发挥事故警示教育作用,有关部门(机构)要及时向社会通报事故的原因、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工作要求,促使煤矿企业举一反三,排查隐患,杜绝同类事故再次发生;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一)通报的分级。

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负责通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和典型的较大事故。

作者  | 2011-9-3 1:08:20 | 阅读(30) |评论(0) | 阅读全文>>

“十二五”期末全省煤矿从业者须过学历关

2011-8-31 11:21:36 阅读22 评论0 312011/08 Aug31

煤矿从业者须过学历关

时间:2011-08-31 05:19  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晚报 进入论坛 手机读报 点击评论

到“十二五”末,全省煤矿将不得从社会直接招工,须从院校合格毕业生中招用人员

本报8月30日讯(记者 苏景岳)省煤炭工业厅日前出台方案提出,到“十二五”末,全省所有煤矿将不再从社会上招用从业人员,所录用人员必须直接从相关院校合格毕业生中招用。

根据相关要求,到2011年年底,全省煤矿企业“六长”(包括煤矿矿长、生产矿长、安全矿长、机电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区队长,下同)和副总工程师专业学历,必须达到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包括煤炭专业证书班所取得的学历,下同);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2011年年底,必须具备煤炭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

到“十二五”末,全省煤矿企业“六长”和副总工程师具备煤炭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争取达到50%以上,研究生学历达到7%以上;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煤炭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力争达到50%以上,本科以上学历达到20%以上。

作者  | 2011-8-31 11:21:36 | 阅读(22) |评论(0) | 阅读全文>>

政协晋城市六届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2011-8-31 10:49:00 阅读40 评论0 312011/08 Aug31

政协晋城市六届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政协

2011年08月28日 20:39:24    来源:晋城在线

第六届晋城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圆满落幕

市委书记张茂才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大会执行主席师建平主持会议

8月28日下午,为期四天的第六届晋城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后,胜利闭幕。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市政协班子,师建平全票当选政协第六届晋城市委员会主席。市委书记张茂才出席闭幕式并作重要讲话。

下午3时整,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举行了第三次大会。大会执行主席师建平主持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委员320人,实到303人,符合规定人数。

会议通过了政协第六届晋城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通过了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名单;选举了政协第六届晋城市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和常务委员。

经委员们以无记名方式投票,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市政协班子。师建平全票当选晋城市政协主席。申会、郭一峰、金德祥、马德和、陈改玲、王克平、郭跃峰、陈建国全票当选晋城市政协副主席,莫文山全票当选晋城市政协秘书长,王仁庆等39人全票当选晋城市政协常务委员。

4时许,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举行闭幕大会。市委书记张茂才,市委副书记、市长王清宪,市委副书记冯建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孟福贵出席大会并在主席台就坐。

市领导原国政、于若洁、冯征、康吉仁、范丽霞、朱晓东、刘爱军、常国荣、秦红星、廖军、任建宏

作者  | 2011-8-31 10:49:00 | 阅读(40) |评论(0) | 阅读全文>>

晋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2011-8-31 10:46:03 阅读24 评论0 312011/08 Aug31

晋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胜利闭幕

人大 两会

2011年08月29日 18:07:03    来源:晋城在线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闭幕

市委书记张茂才在闭幕大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

举手表决

高奏国歌

经过全体代表四天的共同努力,8月29日下午,全市人民瞩目的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圆满完成了全部议程,胜利闭幕。

本次会议期间,全体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全市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围绕“十二五”期间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为把我市建设成为山西乃至中部地区最具发展活力,最具竞争实力,最富人文魅力,方便、温馨、开放、现代的宜居之城、活力之城、幸福之城而充分履行职能,积极建言献策。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了政府工作报告、“十二五”规划纲要、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和法检两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新一届人大、政府班子和法检两院院长,为我市“十二五”期间的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思想和政治保证。

市领导张茂才、王清宪、冯建平、孟福贵、师建平、原国政、于若洁、冯征、康吉仁、范丽霞、朱晓东、刘爱军、常国荣、任建宏、李章宏、廖军、孔庆鹏、李国继、韩淑君、王树新、焦光善、王维平、茹栋梅、郭一峰、金德祥、马德和、陈改玲、王克平、郭跃峰、陈建国及大会主席团全体成员在主席台就座。

大会执行主席张茂才、孟福贵、王清宪、冯建平、段伟祥、秦红星、张满祥、廖军、任建宏、史颖锋在执行主席席就座。

作者  | 2011-8-31 10:46:03 | 阅读(24) |评论(0) | 阅读全文>>

张茂才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2011-8-31 10:43:22 阅读11 评论0 312011/08 Aug31

张茂才在市政协六届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两会 张茂才

2011年08月29日 09:26:16    来源:晋城在线

市委书记张茂才作重要讲话

各位委员、同志们:

政协晋城市六届一次会议,经过全体委员和与会同志们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各项议程,今天就要胜利闭幕了。会议期间,全体委员审议通过了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及相关决议,听取并讨论了王清宪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其它各项报告;并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重大议题,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体现了高度负责的使命意识,展现了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会议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政协主席、副主席和政协常委。可以说,这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是一次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大会,也是一次聚精会神谋发展、凝心聚力促和谐的大会。在这里,我谨代表中共晋城市委,向新当选的新一届政协班子,表示热烈的祝贺!这次大会,由于年龄原因,王陆升同志不再担任政协副主席职务。王陆升同志是我们晋城成长起来的一位优秀领导干部,先后在县、市两级岗位工作,他对党忠诚、履职勤恳、务实严谨、口碑很好,特别是在政协工作五年间,对政协事业发展倾注了很多心血。还有一些同志因年龄或工作原因,不再担任政协常委和委员职务。他们为晋城改革发展和民主政治建设做出的重要贡献,组织不会忘记,晋城人民不会忘记。在此,我提议,对王陆升等五届政协常委、委员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五届政协以来的五年,是我市改革建设

作者  | 2011-8-31 10:43:22 | 阅读(11) |评论(0) | 阅读全文>>

张茂才在晋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2011-8-31 10:41:30 阅读17 评论0 312011/08 Aug31

张茂才在晋城市六届人大一次会议闭幕会上的讲话

张茂才

2011年08月30日 08:37:04    来源:晋城在线

各位代表、同志们:

晋城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过全体代表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了预定任务,今天就要胜利闭幕了。会议期间,全体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了王清宪市长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和其他各项报告,并围绕转型跨越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等重大议题,发表了很多真知灼见,体现了高度负责的使命意识,展示了与时俱进的精神风貌。会议还选举产生了新一届人大、政府班子和法检两长。可以说,这是一次民主求实、团结鼓劲的大会,是一次鼓舞人心、催人奋进的大会。在这里,我谨代表中共晋城市委,向新当选的新一届人大、政府班子和法检两长,表示热烈的祝贺!

这次大会,由于年龄原因,贾联亭、段伟祥、秦红星、张满祥等同志从现任岗位上退了下来。他们都是从晋城成长起来的优秀干部,都在县区或市直单位担任过领导职务,政治立场坚定、领导经验丰富、工作勤勉务实、作风扎实过硬,为晋城的改革建设和发展,倾注了大量心血。还有一些同志因年龄或工作原因,不再担任人大常委和人大代表。在这里,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向他们以及所有不再提名的人大、政府组成人员,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以这次会议为标志,我市市、县、乡三级换届已经顺利结束,取得圆满成功。蓝图绘就,措施明确,干部到位,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首要任务,就是团结带领全市227万人民,朝着勇当全省转型跨越发展排头兵、提前五年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阔步前进。为此,我在这里提四点希望和要求:

作者  | 2011-8-31 10:41:30 | 阅读(17) |评论(0) | 阅读全文>>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1-7-4 9:17:30 阅读17 评论0 42011/07 July4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

(2011年7月1日) 胡锦涛 2011年07月02日08:01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胡锦涛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国共产党新闻

同志们,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集会,同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一道,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回顾中国发展进步的伟大历程,瞻望中国发展繁荣的光明前景。

  90年前的今天,中国共产党成立了。这是中华民族发展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变。从此,中国人民踏上了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光明道路,开启了实现国家富强、人民富裕的壮丽征程。

  90年来,中国共产党人和全国各族人民前赴后继、顽强奋斗,不断夺取革命、建设、改革的重大胜利。今天,一个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中国已经巍然屹立在世界东方,13亿中国人民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指引下满怀信心走向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同志们、朋友们!

  1840年鸦片战争以来中国170多年的历史,概括地说就是,我们伟大的祖国经历了刻骨铭心的磨难,我们伟大的民族进行了感天动地的奋斗,我们伟大的人民创造了彪炳史册的伟业。

  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列强对中国的侵略步步进逼,封建统治日益腐败,祖国山河

作者  | 2011-7-4 9:17:30 | 阅读(17) |评论(0) | 阅读全文>>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2011-6-20 9:37:24 阅读6 评论0 202011/06 June20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

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根据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从2011年起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现就试点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基本原则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城镇无养老保障居民的老有所养问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城镇居民的实际情况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和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居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城镇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定具体办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建立个人缴费、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相配套,保障城镇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11年7月1日启动试点工作,实施范围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基本一致,2012年基本实现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

作者  | 2011-6-20 9:37:24 | 阅读(6) |评论(0) | 阅读全文>>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2011-6-20 9:32:53 阅读6 评论0 202011/06 June20

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决定

国发〔2011〕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地质灾害最严重、受威胁人口最多的国家之一,地质条件复杂,构造活动频繁,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等灾害隐患多、分布广,且隐蔽性、突发性和破坏性强,防范难度大。特别是近年来受极端天气、地震、工程建设等因素影响,地质灾害多发频发,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为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特作如下决定。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将“以人为本”的理念贯穿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个环节,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以建立健全地质灾害调查评价体系、监测预警体系、防治体系、应急体系为核心,强化全社会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能力,科学规划,突出重点,整体推进,全面提高我国地质灾害防治水平。

  (二)基本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明确地方政府的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做到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全社会共同参与;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运用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和工程治理等多种手段,有效规避灾害风险;坚持专群结合、群测群防,充分发挥专业监测机构作用,紧紧依靠广大基层群众全面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坚持谁引发、谁治理,对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明确防灾责任单位,切实落实防范治理责任;坚持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在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同时,协调推进山洪等其他灾害防治及生态环境治理工作。

作者  | 2011-6-20 9:32:53 | 阅读(6) |评论(0) | 阅读全文>>

《个体工商户条例》

2011-6-20 9:30:02 阅读70 评论0 202011/06 June20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96号

  《个体工商户条例》已经2011年3月30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一一年四月十六日

个体工商户条例

  第一条 为了保护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的监督、管理,发挥其在经济社会发展和扩大就业中的重要作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

  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

  第三条 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登记机关按照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第四条 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

  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的,登记机关应当依法予以登记。

  第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对个体工商户实行监督和管理。

  个体工商户从事经营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作者  | 2011-6-20 9:30:02 | 阅读(70) |评论(0) | 阅读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2011-6-20 9:25:02 阅读9 评论0 202011/06 June2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国办函〔201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政府网站已经成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布政府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和窗口,在提高行政效能、提升政府公信力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也有一些地方和部门政府网站存在发布信息和页面更新不及时甚至链接错误等问题,给政府形象和公信力造成不良影响。最近,温家宝总理作出重要批示,指出办好政府网站的关键在于及时、准确公开政务信息,倾听群众的意见、呼声和要求,及时讲清事实真相、政策措施、处理结果。只有互动、解决问题,才能吸引群众。为切实加强和规范政府网站管理,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对政府网站管理工作的领导

  一些政府网站存在的种种问题,主要原因是建而不管或管不到位,有的单位负责同志对本单位开办的政府网站不问不看,致使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作用长期得不到发挥和体现,网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长期得不到纠正。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办好网站放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运行谁负责的原则,强化管理和责任,确保网站管理工作落实到人,做到不办则已,办则有人管、能管好。对于委托其他单位运行维护的政府网站,主管单位要加强检查指导,做好内容保障工作,确保网站管理不缺位。提倡领导同志读网。

  二、全面检查,切实解决政府网站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

作者  | 2011-6-20 9:25:02 | 阅读(9) |评论(0) | 阅读全文>>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

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

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发展改革委、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

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

发展改革委  安全监管总局

近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加强煤矿瓦斯(煤层气)防治工作的政策措施,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量大幅度上升,瓦斯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下降。但随着煤矿开采强度增大、采掘深度增加,瓦斯防治难度越来越大,同时,瓦斯防治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然比较突出。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全国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决防范遏制煤矿瓦斯重特大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落实防治责任

    (一)强化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组织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煤矿企业要以对人民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瓦斯事故可防可控的理念,全面建设“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各产煤省(区、市)要充分发挥煤矿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作用,落实专职人员和专用经费,强化对瓦斯防治工作的组织推动和综合协调。

作者  | 2011-6-20 9:21:39 | 阅读(9) |评论(0) | 阅读全文>>

晋市政办〔2011〕39号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29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以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以下简称“打非”)和隐患排查治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及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三深化”(深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深化依法监管,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深化专项整治,狠抓隐患排查治理)和“三推进”(推进科技进步,提高安全保障和救援能力;推进安全达标,强化安全基层基础;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构建安全防范体系)为重要内容,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突出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为我市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工作目标

作者  | 2011-6-2 10:29:19 | 阅读(38) |评论(0) | 阅读全文>>

今天周一例会,学习的题目是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011-5-23 9:35:01 阅读331 评论0 232011/05 May23

今天周一例会,全体机关工作人员学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特在此将全文搜出补登于此,以供复习是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95号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已经2007年4月4日国务院第17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 理  温家宝

                          二○○七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保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条例给予处分。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有规定的,依照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的规定执行;法律、其他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应当受到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做了规定,但是未对处分幅度做规定的,适用本条例第三章与其最相类似的条款有关处分幅度的规定。

  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可以补充规定本条例第三章未作规定的应当给予处分的违法违纪行为以及相应的处分幅度。除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外,国务院其他部门制定处分规章,应当与国务院监察机关、国务院人事部门联合制定。

作者  | 2011-5-23 9:35:01 | 阅读(331) |评论(0) | 阅读全文>>

查看所有日志>>

 
 
 
 
 
 
 
列表加载中...
 
 
 
 
 
 
 
圈子列表加载中...
 
 
 
 
 
 
 
模块内容加载中...
 
 
 
 
 
 
 
 
 
 
 
 
 
 
 
 

页脚

网易公司版权所有 ©1997-2012

   
创建博客 登录  
 关注